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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各县、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律师队伍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督促律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和律师提高执业水平,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有关规定及省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按照《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410428

二、考核对象

1、全市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2、专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3、法律援助律师参照本通知要求一并进行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为《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和《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简称《考核标准》)。

检查考核重点:

1、围绕我市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大局,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2、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行业违纪违规查处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开展情况;

3、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代理的相关情况;

4、案件代理、登记、归档情况;

5、律师事务所党建开展情况;

6、村(居)法律顾问开展;

7、律师执业权利维护保障情况;

8、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

9、政治业务学习、培训、理论研讨开展情况;

10、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情况;

11、公职、公司律师推进经验、涉外工作开展经验情况。

检查考核中,重点检查、监督问题突出、信用建设体系脆弱、合伙人变换频繁、人数不多同时管理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对不符合年度检查考核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严格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作“不合格”处理。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内容为《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四、考核方式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实地检查、书面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依据《考核标准》并结合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综合出具考评分。

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将在检查考核期间,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部分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五、考核期间业务办理

1、律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当在考核前向省厅先行办妥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暂不予考核,并责成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按照《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2、今年考核期间,个人证照省内转所(含市内转所和跨市转所)业务和执业类别变更业务暂停办理;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先取得考核结果,请有关律师提前做好安排。

六、会费缴纳

根据《江西省律师协会章程》及省律师协会有关会费收缴规定执行。

七、考核程序及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详见《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详见《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

八、考核结果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

1、各所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经整改合格”三个等次。

2、对于存在《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暂缓进行年度考核。

3、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经书面催告10个工作日内仍不提交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律所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补正材料的年度检查考核项目按零分计算。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试点单位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可直接撤销试点。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1、各所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评定律师考核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评定考核等次”四个等次。

2、对于存在《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应暂缓进行年度考核。

3、律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参加年度执业考核。对不参加考核和暂缓考核的律师,要及时收回其律师执业证(含律师工作证,下同)并上交市律师协会,再通过市局统一上交省厅。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收交律师执业证的,暂缓该律师事务所的考核。

九、有关要求

1、我局成立2017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文革担任,副组长由局副调研员舒奕斌和协会周兴武会长担任,下设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组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李兵、郑晓萍、曾远明、张琴、苏志芳以及李国荣、陈荣师、简宇帆组成。各律师事务所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2、各所必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按照《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工作表》上交书面考核材料。国资所在编律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必须提供当地编办出具的编制在律师事务所且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证明。

3、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表格,均随《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一并下发,各所也可通过南昌市司法局门户网(http://www.ncsf.gov.cn/)公众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4、各所应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总结报告(含今年重点考核内容自查情况说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表》(excel表格)、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公示名单、《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试行)》以及律师执业年度总结报告、《执业律师考核表》(excel表格)、《不称职、暂缓、注销律师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分别上报至市局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并附电子版)。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公示名单格式如下: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所

地址:南昌市     

电话:0791-          邮编:

主任:邓明辉 136

李学锋  136    ……

    5、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登记表存入该所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律师本人执业档案。以上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分别上交至市局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附件:

1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工作表;

2、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及有关表格;

3、江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及有关表格。

 

 

 

 

 

南昌市司法局        南昌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30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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