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云学院
×
南昌律协公众号
当前位置
案例分析
法律援助律师对智障人士马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时间:2022-06-03

【案例介绍】2018年10月19日,被告邹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小区刮撞行人马某并导致马某受伤并昏倒在地。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被告邹某负全部责任,原告马某无责任。另外,被告邹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限内。原告马某受伤后,被告邹某将原告送往江西省肿瘤医院就诊,但仅检查臀部,未检查其他受伤部位。后原告马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腰椎压痛明显,头痛、头晕症状持续多天,自行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检查,多次检查后才确诊为脑震荡,随后入院治疗。因被告邹某、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赔偿马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马某多次向邹某要求赔偿无果。马某系身患智障疾病的特殊人士,智力偏低,不识字,且系五保户,家庭十分困难,维权艰难,其向南昌市青云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立即指派黄婷律师、谭服桂律师代理本案,两名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前往青云谱法律援助中心领取案卷并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开展工作,第一,整理并熟悉案卷材料,了解基本案情,及时与马某及其家属联系,向其出示青云谱法律援助中心相关指派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与马某办理委托手续,取得马某授权;第二,与马某及其家属沟通,了解马某身体情况及案件情况。沟通过程中,马某家属告知马某由于身患智障疾病且本人识字、写字以及沟通能力较差,针对该种特殊情况,代理律师提出由其家属陪同其配合律师办理本案,其家属表示同意。第三,根据马某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通知书、出院记录、医疗费用票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等材料,向马某及其家属询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第四,根据马某提供的诊疗记录等证据材料及律师询问,马某急需尽快获得赔偿款,且希望尽可能减少诉讼成本,缓解其拮据的经济情况。承办人代理立案后积极与法院沟通,尽快推动案件的流转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争取尽快拿到相关赔偿款,同时根据相关赔偿的法律法规对马某进行释明和沟通,利用大数据检索展示可能的判决结果,最终确定原告方调解方案。同时,在诉前调解过程中积极与两被告沟通协商,并就前述争议问题展开深入的辩论和沟通,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原告马某后续治疗费用及家庭情况。承办人提出马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脑震荡,出院后仍因脑震荡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还需要继续治疗。另外马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无法工作,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较困难,应适当提高赔偿标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沟通下,与两被告达成由保险公司赔偿壹万元的调解方案,并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后代理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跟踪调解书送达情况。调解书生效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履行问题,保险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向马某支付了赔偿款


【案例评析】本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主要如下:

一、关于赔偿范围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前述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伤者构成伤残赔偿项目比较多,赔偿比较全面,伤者因事故造成的损害是否构成伤残将直接决定了赔偿项目以及数额。因此,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治疗,但治疗完毕后视损害结果进行伤残鉴定,以此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经鉴定不构成伤残,鉴定费应由伤者自行承担,因此在治疗完毕后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如明显不构成伤残,则无需进行伤残鉴定,以避免损失的扩大。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后续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当由侵权者赔偿。本案中,马某在尚未治疗完毕的情况下通过诉讼主张获得赔偿的权利,但如后续仍需要治疗,相关费用可能需要另行主张,因此在起诉时可以等治疗完毕或者经司法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后一并主张,避免后续再次起诉,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也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典型意义】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如遇受伤者未及时前往医院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其释明风险,告知被告可能会提出其受伤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抗辩。并建议其及时就诊,以免因不及时治疗增加举证难度及诉讼风险。关于是否做鉴定,该问题要慎重考虑,当伤情轻微、存在明显不用做鉴定的情形时,可以不做鉴定,以减少当事人费用支出。另外,是否鉴定可向诊治医生进行咨询,遵循医嘱。最后,在此类案件中,如标的比较小,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可响应化解人民矛盾的公共法律服务理念,通过多种方式、多方沟通,促进双方和解、调解,既可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又能帮助受害者尽快获得赔偿款。2019年5月12日,南昌3套以“多举措创新法律服务  全领域助力司法为民”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


Copyright © 南昌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66号华兴文化广场2号楼8楼 邮编:330000 联系电话:0791-86814698 联系人:陈荣师 技术支持:鼎峰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