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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离婚调解案例
时间:2022-07-13

【案例介绍】原、被告于2011年3月1日在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10月1日生下一女。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合,性格完全不合。被告婚前有吸毒恶习,原告在婚后三年才得知,被告欺骗原告已经戒掉,其实屡教不改。婚后八年,被告鲜有将工资交给原告,并在外不断使用信用卡消费,对外负债,让原告为其还信用卡,被告对小孩不管不顾,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于2020年3月份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等。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邓敏的家人向法院提交了《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逮捕通知书》复印件用以证明被告邓敏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据此,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裁定驳回原告游欢欢的起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定后,原告游欢欢不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一审裁定,驳回游欢欢的上诉。由于之前法院认为“原告未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无法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法律文书”,此后原告找到委托律师,委托律师便开始寻找被告的行踪之旅,根据之前告邓敏的家人向法院提交了《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逮捕通知书》,委托律师分别通过裁判文书网锁定被告的服刑情况,根据判决所确定的刑期初步确定被告已刑满释放,然后去被告之前经常居住地现场核查,虽敲门无人回应,但发现该房屋水、电费每月都有正常缴纳。另委托律师根据被告判决情况,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司法所问询,被告上个月刚来报道,据此确定被告已刑满释放,且初步确定被告的活动范围,并获取了被告的最新方式。后原告重新起诉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所的协助,法院成功联系上被告本人,在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法院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原、被告已于2021年4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根据《民法典》及《婚姻法》规定,积极发挥律师诉讼调解作用,努力解决纠纷,平息矛盾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认知和行为一致。


【典型意义】通过离婚调解,说服教育和劝导引导当事人放弃不正确的观念,改变不正确的态度,使双方当事人之间态度转变,以达到解决纠纷,平息矛盾的目的,最终达成行为一致,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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