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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

时间:2022-02-17

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

第一条 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专业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根据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等。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业委员会的顾问。

      第二条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品行良好、声望较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和专门知识的会员担任。具体的选任办法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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